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招标信息 > 其他公告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办公用品椅子(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办公用品椅子(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3-03-27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3年03月27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3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办公用品椅子(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办公用品椅子(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办公用品椅子的公告(第一次)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椅子。 第一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以往所欠税、费)。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备注必须注明“***法院执行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时的竞拍。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省******人民法院,本院拍卖标的物仅由***法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司法辅助电话:***********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